关于印发《徽州区城管执法局协管员工作绩效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各股室、大队、中心:
经研究,现将《徽州区城管执法局协管员工作绩效考核奖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山市徽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1年8月13日
徽州区城管执法局协管员工作绩效
考核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协管队伍建设,遵循“三严三实”的工作总要求,紧盯政治纪律“高压线”,拧紧工作绩效“总开关”,打造城管铁军队伍,营造想干事、要干事、干成事的工作氛围,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凝聚力和战斗力,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本局城管协管员。
二、考核原则:奖罚分明、突出重点、客观公正、注重实效。
三、考核步骤:
(一)个人自评。个人对自己在本月的工作成绩、思想表现、作风纪律、学习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自评。
(二)中队长、中心分管人员、股室负责人测评。执法大队由中队长对所其属协管员每月的工作成绩、思想表现、学习情况、作风纪律、完成中队交办任务情况等进行综合评议;监督指挥中心由中心分管人员对其所属协管员每月的工作成绩、思想表现、学习情况、作风纪律、完成中心分管交办任务情况等进行综合评议;局机关由股室负责人对所属协管员每月的工作成绩、思想表现、学习情况、作风纪律、完成股室交办任务情况等进行综合评议。
(三)法规稽查股审核。根据日常检查、督查,结合个人自评、中队长、中心分管人员、股室负责人测评等情况对每个协管员进行综合评议。
(四)局分管领导审定。
四、考核形式
1.日常考核由执法大队中队长、监督指挥中心分管人员、股室负责人组织人员进行检查,每周不少于五次;
2.法规稽查股牵头组织人员不定期进行抽查,每周不少于一次;
3.局领导不定期督查;
4.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反映并核实情况;
5.考核分数由执法大队、监督指挥中心、股室汇总后交法规稽查股审核,报局分管领导审定。
五、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共分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培训学习、队容风纪、岗位责任、加分项目和综合运用等7大项,90小项,详见《协管员绩效考核细则》。
六、奖惩措施
(一)凡获得局、区、市、省、国家级表彰的,分别加20、40、60、80、100元/次。
(二)除特别规定外,各考核项目以设置分值为框,绩效工资扣完为止。未能划清协管员具体责任范围的,扣中队长、中心分管人员绩效工资。
(三)考核结果作为协管员评优、奖励、年度绩效是否续聘和末位淘汰的重要依据。连续三月末位的协管员责令辞退。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2012年10月版的《徽州区城管执法局执法队员工作绩效考核奖惩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局法规稽查股负责解释。
附:1.《协管员绩效考核细则》
2.《徽州区城管执法局协管员每月评议考核汇总表》
徽州区城管执法局协管员工作绩效.docx
协管员考核细则.xls
皖公网安备 3410040200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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