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徽州区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徽州区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黄山市徽州区农业农村局 黄山市徽州区财政局
2023年3月7日
徽州区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实施方案
为巩固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发展成果,进一步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全面落实《黄山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五年提升行动计划(2021-2025年)》,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农业绿色循环可持续发展理念,以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为改善农村环境的着力点,不断优化秸秆综合利用结构,完善收储运体系,培育壮大秸秆利用市场主体,巩固秸秆禁烧成果,探索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提升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规模化、科技化水平。
二、总体目标
积极培育市场化的收储运销体系,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带动的产业化利用模式,推动形成布局完善、产业结构合理、收益稳定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2023年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3%以上,其中产业化利用量占秸秆综合利用总量比例达到53%以上,秸秆规模化企业利用补贴量达9000吨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完善秸秆收储体系。按照就近就地利用的原则,在秸秆产地半径合理区域内适当预留田块场地用于建设秸秆堆放点。打造专业化秸秆收储队伍,完善“强村公司+企业”收储模式,鼓励强村公司、社会力量和企业资本投入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推动建立政府引导、企业和合作组织牵头、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秸秆收储服务体系。岩寺镇、西溪南镇、潜口镇、呈坎镇每个行政村建立不少于2处秸秆临时堆放点,洽舍乡、杨村乡、富溪乡每个行政村建立不少于1处秸秆临时堆放点,每个堆放点在秸秆收储期间配备必要防火设备和管理人员,做好秸秆运转和安全生产工作。
(二)优化秸秆肥料化利用技术。全面推行秸秆覆盖还田、高温堆肥等肥料化利用方式。采取机械化收割粉碎还田或采用小型粉碎设施田间作业粉碎还田的,要确保农作物秸秆留存部分不得露天焚烧。对边远地、小块地、不适宜机械化作业的坡地等,支持秸秆覆盖茶园、果园、苗木等地表还田肥料化利用。2023年秸秆肥料化利用量计划达6400吨以上。
(三)提升秸秆能源化利用水平。鼓励镇、村就地、就近建设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生产点。依托黄山泰达环保公司、安徽永宸生物质燃料公司秸秆能源化利用,各地要把沿河、湖地区的枯树枝、杂草、落叶及无法处理的各类可燃性废弃物,组织农户运送到村内秸秆临时堆放点,由企业负责生产固化成型颗粒燃料或焚烧发电处理。鼓励镇、村结合实际创新秸秆利用模式,结合生态美超市运营或采用物化补贴等多种方式归集秸秆,做到秸秆源头管控,最大限度减少秸秆焚烧风险。2023年秸秆能源化利用量达5000吨以上。
(四)拓展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利用渠道。以农作物秸秆基料化利用基地为载体,培育壮大秸秆基料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带动区域秸秆基料化消纳能力。支持黄山菇娃娃农业发展公司“稻菇”轮作模式,带动全区秸秆“基料化+肥料化”利用规模。推进黄山宏星绿色实业公司秸秆混合畜禽粪污有机肥生产。鼓励发展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饲料,充分利用中低产田,因地制宜地推进一般耕地“粮改饲”工程。结合生猪、畜牧养殖发展现状,推广秸秆青贮、黄贮、氨化、微生物发酵技术。2023年秸秆基料化利用计划达2000吨以上,饲料化利用计划达2000吨以上。
(五)完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台账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企业、农户名录与档案,准确掌握企业、农户的基本情况、农作物种植情况、秸秆利用情况等信息,对全区自然年度的秸秆来源、数量、种类、利用方式等基本情况进行抽样调查,抽样不少于120户。对本区域范围内所有正常运营的秸秆市场化利用主体进行登记备案。
三、进度安排
1.启动部署阶段。3月15日前区级制定印发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各乡镇3月底前制定具体方案措施,进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落实到人。4月30日前各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组建秸秆综合利用队伍,完成秸秆临时堆放点布置和人员安排。
2.全面推进阶段。5月份开展油菜秸秆集中离田综合利用,8-10月开展水稻玉米秸秆收储利用,11-12月开展玉米、蔬菜类秸秆综合利用。
3.验收奖补阶段。12月底前对市场主体秸秆收储利用情况开展核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奖补。
四、奖补对象和标准
资金筹措:资金总量估算约676.7万元,其中省级专项资金69.2万元、区级配套450万元、乡镇配套157.5万元。(涉及省财政资金的奖补,以2023年省市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办法为准)
1.秸秆离田奖补。行政村组织农户运送秸秆到临时堆放点或开展秸秆离田综合利用的,按照秸秆离田面积给予100元/亩奖补。奖补资金区级财政承担60%、乡镇承担40%。其中区财政安排的资金70%拨付乡镇,30%实行绩效考核。
2.秸秆收储运奖补。对参与区内秸秆能源化利用市场化收储的市场主体,收储量达500吨以上的,岩寺镇、西溪南镇、潜口镇区域内给予250元/吨奖补、呈坎镇区域内给与350元/吨奖补、洽舍、杨村、富溪乡区域内给与450元/吨奖补。奖补资金区级财政承担。
3.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项目奖补。新建秸秆收储量(能力)达1000 吨(含 1000 吨)以上的标准化秸秆收储点,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的 30%进行奖补,单个项目不超过80万元。奖补资金由省财政承担 80%、区财政承担 20%。
4.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对经区、乡镇认定利用秸秆 500 吨(含500吨)以上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根据实际利用水稻、油菜(含玉米、薯类、豆类等秸秆)等秸秆量,分别给予60元/吨、36元/吨奖补。奖补资金由省财政承担 60%,区财政承担 40%。
5.秸秆博览会参展奖补。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代表我区参加安徽省秸秆产业博览会的企业,每家补助0.5万元。参展展品获铜奖补助0.3万元/个,获银奖的补助0.4万元/个,获金奖补助0.8万元/个。奖励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6.秸秆博览会签约项目奖补。对安徽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重点签约项目竣工投产的,对项目投资总额在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10%奖补,单个项目最多不超过500万元,奖励资金由省财政与区财政各承担50%。
7.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确定的秸秆综合利用其他重点事项。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责任单位认真落实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主体责任,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精准施策、合力推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全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各乡镇要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秸秆禁烧和离田转运机制,确保秸秆收集、运输渠道畅通,创新秸秆综合利用方式方法,全力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责任单位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共同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区林业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加强秸秆禁烧执法力度,从源头管控秸秆焚烧风险。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落实秸秆全年禁烧工作责任,完善秸秆禁烧工作机制,开展秸秆禁烧督查通报和年度目标考核。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秸秆综合利用方案,根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兑现奖补资金。组织相关企业参加2023年安徽省秸秆暨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落实项目技术咨询与服务,并结合项目实施,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利用,实现技术投入与产出并重,推动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顺利实施。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区级配套资金,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严格绩效考核。按照可量化、可操作、可追责的要求,区级对各乡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成效开展绩效考核。依据区生态环境分局年终通报的秸秆焚烧火点数和农作物种植面积比例实行离田奖补资金绩效考核。对秸秆回收量大、利用途径广泛、利用效率高的地方给予表彰;对不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资金闲置没有发挥效益的,进行通报批评,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现象,严肃追究责任。
(四)营造舆论氛围。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重点突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凸显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亮点, 各村要将秸秆禁烧纳入村规民约,入脑入心,营造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浓厚氛围,打造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样板,拓宽秸秆多元化利用渠道,提升全区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完成预期目标。
徽州区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docx
皖公网安备 3410040200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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