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7606/202306-00010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2023-06-15
发布机构: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6-1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徽政〔2023〕13号 词: 禁渔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区公共水域禁渔工作的通告

作者:徽州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06-15 10:23 信息来源:徽州区农业农村局 阅读次数:


为促进丰乐河渔业资源自然繁殖和增殖,保护生态平衡,实现渔业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南漪湖等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皖农渔〔202335号)规定,决定在全区公共水域开展禁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和禁渔

1丰乐河徽州区段及其支流(丰乐水库二坝上游,含丰乐水库二坝水域)水域,禁渔时间为每年的31083124

2丰乐河徽州区段及其支流(丰乐水库二坝下游)水域,禁渔时间为每年的31063024

3罗田河徽州区段,禁渔时间为每年的31063024

二、禁渔期禁止禁渔从事捕捞、垂钓等活动,不得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内采捕天然水域中的水生植物和底栖动物。

禁渔期,丰乐水库划定的容溪库湾(容溪码头至老容溪老株树段且仅限容溪至小容公路方向沿线)、长潭村部上游(长潭村部至水尾)等垂钓区禁止垂钓。

三、对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收购、销售的,一经查获,渔获物予以没收,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严禁拒绝、阻碍各乡镇政府和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对拒绝、阻碍执法部门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渔期,各乡镇政府要强化公共水域巡查,加强群众护渔队伍管理,及时查处、制止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区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打击各类违法捕捞行为。

、禁渔期,区公安分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设立举报电话,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共同开展好禁渔工作。

举报电话:区公安分局110         区农业农村局3580098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岩寺派出所3511135

          西溪南派出所3542615   潜口派出所3535510

          呈坎派出所3536408     洽舍派出所3551201

、本通告自通告之日起执行。原《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2年禁渔工作的通告》(徽政〔2022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

                                                   2023615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区公共水域禁渔工作的通告.doc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区公共水域禁渔工作的通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