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区公共水域禁渔工作的通告
为促进丰乐河渔业资源自然繁殖和增殖,保护生态平衡,实现渔业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南漪湖等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皖农渔〔2023〕35号)规定,决定在全区公共水域开展禁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和禁渔期:
1、丰乐河徽州区段及其支流(丰乐水库二坝上游,含丰乐水库二坝水域)水域,禁渔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0时至8月31日24时;
2、丰乐河徽州区段及其支流(丰乐水库二坝下游)水域,禁渔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3、罗田河徽州区段,禁渔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期内,禁止在禁渔区内从事捕捞、垂钓等活动,不得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内采捕天然水域中的水生植物和底栖动物。
禁渔期内,丰乐水库划定的容溪库湾(容溪码头至老容溪老株树段且仅限容溪至小容公路方向沿线)、长潭村部上游(长潭村部至水尾)等垂钓区禁止垂钓。
三、对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收购、销售的,一经查获,渔获物予以没收,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严禁拒绝、阻碍各乡镇政府和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对拒绝、阻碍执法部门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禁渔期内,各乡镇政府要强化公共水域巡查,加强群众护渔队伍管理,及时查处、制止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区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打击各类违法捕捞行为。
六、禁渔期内,区公安分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设立举报电话,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共同开展好禁渔工作。
举报电话:区公安分局110 区农业农村局3580098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岩寺派出所3511135
西溪南派出所3542615 潜口派出所3535510
呈坎派出所3536408 洽舍派出所3551201
七、本通告自通告之日起执行。原《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2年禁渔工作的通告》(徽政〔2022〕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