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岩寺镇全面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总)支部、村(居)委会:
《岩寺镇全面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和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黄山市徽州区岩寺镇委员会
黄山市徽州区岩寺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日
岩寺镇全面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
监督长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不断提升岩寺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切实打通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管“最后一公里”,形成以环境监督长和监督员为“点”,以河(湖)长、林长等为“线”,以各级党委政府为“面”,全面覆盖、重点突出、领导有力的体制机制,建立全域排查、全面治理、全过程监管、全方位提升的环保监管格局,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1〕16号)及市、区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我镇全面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以下简称“环境监督长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监督、督查监督和专项监督等监督体系为目标,以解决河(湖)长和林长职责之外的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不断完善基层生态环境保护监督体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加快建设富裕和谐美丽现代化新徽州提供坚实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依法推进环境监督长制建设,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做到于法有据、合法合规。
——坚持问题导向。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为牵引,构建全方位、全领域、全时段属地问题发现机制,压实生态环境监管责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坚持专群结合。以专带群、依靠群众,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活动,提高发现问题能力,筑牢生态环境治理的“人民防线”。
——坚持人技同防。充分发挥监督员、监督长“探头”作用,配合市、区级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数字化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构建人防和技防相结合的监督体系。
——坚持闭环管理。及时处置生态环境问题,落实发现、排查、登记、上报、处置、验收、销号闭环管理机制,确保责任明确、无缝衔接,所有问题改彻底、改到位。
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乡镇生态环保办工作职能,总结河(湖)长制、林长制等经验做法,结合生态环境保护“1+2+7”工作机制及“四大一常”专项行动,探索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反应灵敏、处置有力的环境监督长制,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组织形式
(一)建立监督网格体系。以自然村为小网格,以行政村(社区)为大网格,形成自然村、行政村(社区)、乡镇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网格体系。
(二)设立环境监督员。结合实际,以自然村为基础单元,在行政村(社区)设立若干环境监督员,由村“两委”干部、专职工作人员或乡村振兴工作队员、巡河(湖)员、护林员、社会志愿者、第三方技术力量、社会组织负责人等兼职担任。在镇本级增设生态环境和规划建设监督员,由乡镇落实人员担任。
(三)设立二级环境监督长。行政村(社区)设立环境监督长。行政村(社区)环境监督长由行政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镇本级环境监督长由同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详见附件清单)。
(四)构建环境监督体系。镇党委和政府负责领导镇域内生态环境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生态环境决策部署,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并且明确专人负责管辖范围的环境监督长制度的运行。
四、职责任务
(一)行政村环境监督员职责任务。主要负责镇域内生态环境问题和环境风险隐患的发现、排查,及时做好登记并上报,监督问题整改。重点是监督大气、水、土壤、固废等各类生态环境问题,以及违反规划建设等方面问题整改,具体包括监督固体废物违法违规倾倒、生产生活垃圾乱抛乱放、规划建设以及人民群众身边的其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二)行政村(社区)环境监督长职责任务。主要负责组织环境监督员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第一时间上报发现情况并录入数字化监管平台,确保问题有迹可查;对跨区域或超职责能力范围的问题,及时上报乡镇环境监督长;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销号;负责组织对环境监督员的考核工作。
(三)乡镇环境监督长职责任务。主要负责落实辖区内生态环境问题和环境风险隐患的整改、销号;对跨区域或超职责能力范围内的问题,及时上报区级环境监督长;负责组织对行政村环境监督长的考核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岩寺镇党委政府对全镇内环境监督长制建设负总责,定期组织环境监督长和环境监督员参与区级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和专业知识培训,以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区级生态环境问题清单管理系统,配合区级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发现、上报、处置、验收、销号的信息化、常态化、动态化管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实行专人专班、领导包保,科学分类施策整治,直至验收销号,坚决防止“一刀切”。建立健全环境监督长议事、调度、督导和考评工作机制,确保及时发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环境风险隐患并整改到位。
(三)强化督查考核。将环境监督长制建设及执行情况纳入工作督查和村(社区)绩效管理考核。
附件:岩寺镇环境监督成员名单
附件1
岩寺镇环境监督成员名单
岩寺镇环境监督长:
张 轶 岩寺镇党委书记
罗贤胜岩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行政村环境监督长:
章 敏 广惠居居委会书记、主任
方文斌 下街居居委会书记、主任
占安平 上街居居委会书记、主任
方 涛 永兴居居委会书记、主任
吴 铭 龙井居居委会书记、主任
汪华兵 祊塘村村委会书记、主任
洪高元 洪坑村村委会书记、主任
王国贤 上朱村村委会书记、主任
汪屯生 临河村村委会书记、主任
汪思业 翰山村村委会书记、主任
吴雪球 富山村村委会书记、主任
王建清 信行村村委会书记、主任
凌海军 罗田村村委会书记、主任
方九大 石岗村村委会书记、主任
方红旗 虹光村村委会书记、主任
方春雷 瑶村村村委会书记、主任
行政村环境监督员:
王 强 广惠居居委会委员
杜连章 下街居党支部委员
吕建平 上街居党总支副书记
胡 琼 永兴居居委会委员
高 明 龙井居党支部委员
金保峰 祊塘村党总支副书记
伊 力 洪坑村村委会委员
朱跃武 上朱村党总支副书记
王来凤 临河村村委会委员
江建国 翰山村村委会副主任
庄汉东 富山村村委会委员
钱云英 信行村村委会委员
王 成 罗田村党总支副书记
童能德 石岗村村委会委员
方红宾 虹光村村委会委员
方夏荣 瑶村村村委会委员
关于印发《岩寺镇全面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2.docx
皖公网安备 3410040200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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