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寺镇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根据《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的通知》(徽政办秘〔2022〕2号)要求,经镇政府研究,现将我镇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开展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是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的实际举措。各村居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开展“两地”纠纷排查化解的重要性,增强忧患意识、底线思维,及时动员部署,通过扎实开展排查化解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从源头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努力把各种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把握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调解为先。要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坚持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结合起来,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的“枫桥经验”,千方百计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村组、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小纠纷不出村、一般纠纷不出镇。
二是坚持分类处置。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要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对一般性民间纠纷,主要由镇、村级组织化解。对可能激化的矛盾和涉众型纠纷,主要由镇党委、政府协调解决;对重大社会矛盾和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确需上级部门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协调上级部门解决。
三是坚持综合施策。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有效整合镇信访、 综治、民政、司法和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处理、纠纷仲裁、司法诉讼等手段,把解决纠纷与推动乡村治理、扫黑除恶、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等结合起来,采取挂牌督办、领导包案等方式,切实解决上访老案和重大矛盾纠纷,做到标本兼治。
三、明确时间节点
按照宣传发动、全面排查、调处化解、巩固提升四个阶段组织实施,至202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要全面排查纠纷底数,坚持边排查边化解的原则,确保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 专项行动取得实效。3月5日前各村居要将排查《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分汇总表》,经村居负责同志审定后报镇政府。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和各项排查化解措施落到实处,镇政府及时成立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督促指导“两地”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各村居同时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发挥排查化解工作的主体责任并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细化职责分工,组织人员入户排查、入细入微化解。
黄山市徽州区岩寺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6日
附件:1、岩寺镇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专项 领导组组成人员
2、岩寺镇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会议制度
3、排查化解范围及具体表现
4、相关表格
附件1
岩寺镇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专项领导组组成人员
组 长:罗贤胜
副组长:安成超、吴 伟
成 员:姚玉生、史磊磊、曹吉松、张仁发、吴杭顺、吴 敏
张腾飞、蒋芳萍、冯振宇、汪波洊、汪 玲、万 鹏
方红旗、张 卉、胡 恺、盛敏鹏、罗 辉、苏凤好
孙靖娴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罗辉兼任办公室主任,纠纷排查化解及日常督查指导工作由傅立新、王竣颉、章沐子暄、程钰、凌琦负责。
附件2:
岩寺镇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
工作会议制度
为统筹协调推进全镇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建立镇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政策研究,向上级部门提出有关意见建议。
(二)统筹推进全镇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协调做好排查化解相关事项,督促各村居认真抓好排查化解工作任务。
(三)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掌握全镇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情况。
二、工作规则
(一)实行专题会议制度,召开专题会议每月不少于一次。
(二)会议由“两地”纠纷排查化解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两地”纠纷排查化解组长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
(三) 会议以会议记录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
(四)镇党委政府综合督察组根据工作部署,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五)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告区农业农村局。
三、工作要求
各村居及“两地”纠纷排查化解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订相关配套措施,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及时向“两地”纠纷排查化解专题会议提出需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专题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附件3:
排查化解范围及具体表现
一、关于农村宅基地纠纷排查化解范围,共有八个方面内容:
1、因宅基地确权引起的纠纷。表现为农民群众与政府、政府部门或村级组织之间的纠纷。主要是农民群众对不予确权的决定或确权的结果提出异议。
2、因宅基地权属引起的纠纷。表现为农民群众之间的纠纷,主要是两户(含)以上的农民群众对同一宗宅基地的使用权提出要求。
3、因宅基地审批引起的纠纷。表现为两类情况:
第一类:农民群众与政府、政府部门或村级组织之间的纠纷。一是不予受理、不予批准产生的纠纷;二是审批时间过长甚至久拖未决产生的纠纷;三是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产生的纠纷;四是违法审批产生的纠纷。
第二类:农民群众之间的纠纷。一是因为通风、采光、通行等相邻权受侵害而阻拦审批产生的纠纷;二是因为私人恩怨阻拦审批产生的纠纷。
4、因宅基地占用引起的纠纷。表现为两类情况:
第一类:农民群众与政府、政府部门或村级组织之间的纠纷。
一是未批先建产生的纠纷;二是批少占多、批东占西产生的纠纷;三是建新不拆旧产生的纠纷。
第二类:农民群众之间的纠纷。主要是占用他人宅基地产生的纠纷。
5、因宅基地处置引起的纠纷。表现为两类情况:
第一类:群众之间的纠纷。一是农村村民之间因转让、互换住宅产生的纠纷;二是农村村民与城镇居民之间因租赁、非法买卖住宅产生的纠纷。
第二类:农民群众与政府、政府部门或村级组织之间的纠纷。
主要包括调整、征收、收回和退出宅基地产生的纠纷。
6、因住宅继承引起的纠纷。表现为两类情况:
第一类:农民群众之间的纠纷。一是因住宅的继承权引起的纠纷;二是因住宅的分配引起的纠纷;三是因住宅的处置引起的纠纷。
第二类:农民群众与村级组织之间的纠纷。主要是因五保户住宅的继承产生的纠纷。
7、因拆迁安置引起的纠纷。表现为农民群众与政府、政府部门或村级组织之间的纠纷。一是因强拆产生的纠纷;二是因拆迁后补偿产生的纠纷(不补偿、补偿慢、补偿少等);三是因拆迁后安置产生的纠纷(不安置、安置慢、安置条件差等)。
8、其他因宅基地引起的纠纷。兜底条款。
二、关于农村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范围,共有六个方面内容:
1、因承包地确权引起的纠纷。由于基层干部在确权工作中农户承包地块漏登,或指界错误,导致地块面积不准确,如张三家的承包地登记到李四户上等等引发纠纷。
2、因承包地权属引起的纠纷。因土地流转不规范,没有签订因宅基地确权引起的纠纷。书面流转合同,过去要交税费,农户对承包地不重视,2005年以后税费改革后,不但取消农业税费,还发放农业补贴,随着惠农政策进一步加强,补贴逐步增加,农民开始要地,由此双方引发矛盾。
3、因承包地处置引起的纠纷。承包地被依法征占用后,因补偿款分配引发矛盾和纠纷;夫妻离婚或兄弟分家,因承包地分配引发矛盾;农户承包地被强行流转,引发纠纷。
4、因农村机动地发包引起的纠纷。机动地发包由少数基层干部个人说了算,不采取公开发包,少交承包费或不交承包费,引起群众不满。
5、因四荒地发包引起的纠纷。四荒地发包不采取公开招标形式对外发包,承包期限不明确,承包费个人说了算,村干部让自己的亲朋好友承包;承包人对政策不理解,要求政府登记并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书。
6、其他因承包地引起的纠纷。兜底条款。
附件4:
入户调查登记表
岩寺镇: 村(社区): 组(门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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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基本信息 |
姓名: |
身份 |
口干部 口中共党员 口群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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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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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本村村民 |
口 本村村民 口 外村村民 口 城镇居民 口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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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基本信息 |
土地类型 |
口 宅基地 口 承包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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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对象 |
口个人(涉及_户人) 口村民小组口村集体口政府 |
口政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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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原因 |
宅基地 |
口确权权属口审批口占用 口处置住宅继承口拆迁安置口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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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 |
□农村机动地发包□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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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
(表格篇幅不够,可另附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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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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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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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化解情况 |
口尚未处置 |
口正在化解 口已化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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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填表时间:
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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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类型 |
纠纷原因 |
当事人姓名 |
纠纷 对象 |
涉及 户数 和人 数 |
发生时间 |
受理时间 |
化解情况 |
责任主体 |
责任领导 |
牵头 指导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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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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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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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分村居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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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 原因 |
土地 类型 |
排查数量 |
涉及户数 和人数 |
化解情况 |
牵头指导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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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权 |
宅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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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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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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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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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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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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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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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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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权 |
承包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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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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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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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地发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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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荒地发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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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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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岩政(2022)14 号岩寺镇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的通知.docx
皖公网安备 3410040200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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