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民办幼儿园督导评估的通知
各民办幼儿园:
为督促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促进我区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徽州区2023年学前教育工作安排,决定于12月下旬对全区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进行督导评估,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评估时间
2023年12月26日-12月29日。
二、督导评估内容
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五部分。具体要求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
三、督导评估组成员
组 长:胡志敏
副组长:承泽军
组 员:贾刚芳 吴海鸣 曹宇杰 程海燕 李诗雨
四、督导评估程序
1.幼儿园开展自查和整改;
2.督导评估组现场督查;
3.公布评估结果。
五、督导评估结果运用
1.民办幼儿园督导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督导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得分95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等次,得分850-950分为良好等次,得分750-850分为合格等次,得分750 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等次。凡应当接受督导评估而不接受评估的幼儿园,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2.评估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幼儿园,当年年检确定为“年检合格”。
3.对评估被认定为“不合格”类的民办幼儿园,年检直接确定为“年检不合格”,由区教育局对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3个月整改期满后由区教育局进行复评,复评原则上在3个月期满后一个月内完成,复评仍达不到“合格”类标准,由区教育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4.评估结果作为当年资金奖补的依据之一。
六、相关要求
1.各幼儿园要按照评估标准,逐条、客观进行自评,完成自查表(附件2),盖章后于检查当日交评估组组长。
2.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要针对上一年度评估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附件:
黄山市徽州区教育局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