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69044635/202312-00010 信息分类: 教育信息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西溪南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12-07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开展民办幼儿园督导评估的通知

作者:西溪南镇政府 发布时间:2023-12-07 09:00 信息来源:西溪南镇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各民办幼儿园:

为督促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促进我区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徽州区2023年学前教育工作安排,决定于12月旬对全区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进行督导评估,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评估时间

    202312月26-12月29

二、督导评估内容

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五部分。具体要求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   

 三、督导评估组成员

       长:胡志敏

     副组长:承泽军  

       员:贾刚芳  吴海鸣  曹宇杰  程海燕  李诗雨  

    四、督导评估程序

    1.幼儿园开展自查和整改;

2.督导评估组现场督查

    3.公布评估结果。

五、督导评估结果运用

    1.民办幼儿园督导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督导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得分95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等次,得分850-950分为良好等次,得分750-850分为合格等次,得分750 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等次。应当接受督导评估而不接受评估的幼儿园,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2.评估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幼儿园,当年年检确定为“年检合格”。

3.对评估被认定为“不合格”类的民办幼儿园,年检直接确定为“年检不合格”,由区教育局对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3个月整改期满后由区教育局进行复评,复评原则上在3个月期满后一个月内完成,复评仍达不到“合格”类标准,由区教育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4.评估结果作为当年资金奖补的依据之一。

六、相关要求

    1.各幼儿园要按照评估标准,逐条、客观进行自评,完成自查表(附件2,盖章后于检查当日交评估组组长。

2.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针对上一年度评估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附件:

1.《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体系》.pdf

2.《徽州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情况自评表》.xlsx

 

 

 

 

黄山市徽州区教育局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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