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7841/202106-00007 信息分类: 本级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呈坎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1-05-1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呈政〔2021〕9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关于印发《呈坎镇农用自备船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9 18:48 阅读次数:


 

各镇直部门、各村委会:

为有效防范我镇水上安全风险,《呈坎镇农用自备船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经2021514日镇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黄山市徽州区呈坎镇人民政府

                           2021518

 

 

 

抄送: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体局。


呈坎镇农用自备船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镇农用自备船舶的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运输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省、市和《徽州区农用自备船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徽政办〔20213)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摸清农用自备船舶底数,明确各部门、各村安全管理职责,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杜绝农用自用船舶非法载人、非法捕捞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整治对象

(一)全镇农用自备船舶:镇域内个人或组织所有,用于农、渔业生产和生活服务,未列入海事及渔业管理机构管理,航行于镇水域的长度小于12米的机动和非机动船舶(包括船、艇、排、筏等)。

(二)水面和岸边废弃的僵尸船、搁浅废弃的运输船、废弃摩托艇等船只,以及未取得审批手续私自设置的浮动平台和排筏。

三、整治要求

(一)开展全面摸排。以村为单位,摸清农用船舶的数量、规格、分布的水域,对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船只,对船主身份、船舶状况、使用类型、救生设施等信息进行登记造册,船主签字确认自备船情况登记表。

(二)实行“一船一牌”。对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农用自备船进行编号,实行授牌管理,核定船舶的装载定额,统一发放带有唯一编号的农用自备船牌。

(三)清理违规船只。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船只要求船主限期自行处理或上岸。对水面及岸边的所有僵尸船、搁浅的废弃船只进行全面摸排登记,确认船主,逾期无法确认的,按无主船只处理。未取得审批手续私自设置的浮动平台和排筏,一律予以清除。

(四)建立承诺制度。 按照区要求,建立区、乡(镇)、村(组)、船舶所有人四级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农用自备船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统一制订农用自备船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并督促实施。

(五)宣传水上安全。通过集中培训、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等方式,提高农用自备船舶管理者、船舶操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强化对农用自备船非法载人危害性的宣传和水上救援知识的普及,切实增强社会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六)加强应急演练。增强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制定完备水上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专业救助力量,并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水上应急救助演练,以有效应对随时可能发生的各类水上突发事件。

四、整治步骤

(一)宣传和摸排(202141日至2021526日)

采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安徽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政策文件,力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以村为单位,摸清农用船舶的数量、规格、分布的水域,并登记造册。《徽州区农用自备船舶摸底登记表》(附件2)经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526日前报镇整治办公室。

(二)发放船牌和清理船只(202161 日至2021630日)

区交通运输局统一制作船牌,对农用自备船进行统一编号,核定船舶的装载定额,含限载人数和限载总重量,并配备救生衣、救生圈。镇政府和相关村负责发放带有唯一编号的农用自备船牌,并安装到确认登记的农用自备船上。设立固定停泊点,统一规范集中停泊,由专人负责管理。完成区、乡(镇)、村(组)、船舶所有人四级农用自备船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签订,统一制订农用自备船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对无主船只、存有安全隐患船舶督促船户限期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又不愿纳入统一管理的,报区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镇水域内未经审批的所有钢制和竹木质、塑质浮动平台(包括钓鱼浮排)一律清除。水面及岸边僵尸船、搁浅废弃船只由各村摸底登记、确认户主。逾期无法确认的,按无主船只处置。

(三)集中检查(202171 日至2021731日)

镇将于715日前对相关村进行集中检查,主要检查农用自备船登记发牌、广大群众遵章守纪、农用自备船日常安全管理制度贯彻落实等方面的情况。在检查中发现非法载人、载客、非法捕鱼等严重违法行为,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加以取缔,决不姑息手软。

(四)总结阶段(202181-2021831日)

镇、村要对此次农用自备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经验及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认真总结,全面评估农用自备船舶安全管理现状,明确今后工作的重点和方向,落实长效管理措施,整治工作总结及时上报区安委办、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

五、工作分工

1、各村配合建立健全镇、村、船主三级风险防范安全管理体系,建立联防联控机制,严格落实包保责任,负责对船只摸底登记,汇总上报;对农户留用的自备船,按照“一户一船”要求进行统一编号,建立“一户一档”和管理台账;并协助区、镇相关部门对僵尸船和废弃船只、浮动平台、排筏进行清理处置。配合镇相关部门对从事非法营运的农用自备船开展检查,并做好农用自备船日常监管。

2、镇公路办和农业相关部门负责召开农用自备船舶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做好组织、牵头、综合协调和相关村自备船舶登记指导工作,分别与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对接联合执法工作。

3、镇文化旅游发展办负责做好丰乐湖景区水域范围内农户自备船非法营运日常监管,与区文旅体局对接旅游执法工作。

4、镇应急办负责制定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处置。

5、镇水利站负责完善汛期安全预案,将汛期水上交通管理纳入预案内容。

6、镇派出所负责社会治安和维稳工作,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7、镇党政办负责整治工作的政策宣传、工作动态报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加强对农用自备船舶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呈坎镇农用自备船舶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全面协调推进全镇农用自备船舶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抓好这次专项整治,

(二)加强监管,注重实效。容溪村、石川村要结合“河长制”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农用自备船的监管责任,加强农户留用的自备船监管。镇公路、农业、旅游、应急等部门及相关村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确保水上交通安全。配合区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做好农用自备船的规范管理和安全监管,并结合禁捕工作要求,联合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对从事非法捕捞和违规垂钓的农用自备船只依法予以处理,并对当事人依法依规处理。整治行动结束后,在禁捕巡查中,发现船只上或岸边的渔网、地笼等,一律予以没收。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发现问题要认真整改安全隐患,防止流于形式,对措施不落实,必须一查到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专项整治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做好情况通报和信息交流,保证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1、徽州区呈坎镇农用自备船舶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徽州区农用自备船舶摸底登记表

 

 

 

附件1

 

徽州区呈坎镇农用自备船舶整治工作

领导组成员名单

 

为加强呈坎镇农用自备船舶整治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保证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决定成立呈坎镇农用自备船舶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宫德晟  

副组长:张    朱宏辉  刘银芬    

   员:余锋标     吴仁平  赵敬献  程天柱 

钟文娟  陈铁牛  陈凤辉  罗移民  洪永辉 

罗志刚  方朝阳  王纪恩  方有良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公路办,朱宏辉、刘银芬兼任办公室主任,李琦、程君、程明辉、白植侃、叶航杰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协调开展呈坎镇农用自备船舶整治日常工作和资料归档。

 

 

 

 

 


附件2

徽州区农用自备船舶摸底登记表

编号:                                                           填表日期:            

乡镇、村(居)委会

 

户主户籍地址

 

船只权属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

  

 

联系方式

 

船只类型

 

农用自备船

浮动平台

船体材质

(以照片为附件)

船长度(米)或面积(平方米)

  

 

 

 

 

 

村(居)委会

  

 

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区农用自备船舶整治办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乡镇政府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9号关于印发《呈坎镇农用自备船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