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8·31”案资产处置公告(第三次)
被告人曾永军、卓悦等人犯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简称“8·31”案)所涉相关资产处置及追赃程序,目前正依法有序推进。为切实维护各集资受损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黄山市“8·31”案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已启动全国集资受损人信息核实第一次登记工作,获得广大集资受损人的广泛支持,因受疫情影响,经审核仍有部分集资受损人未参加线上登记工作。现黄山市“8·31”案资产处置取得初步成效,黄山市“8·31”案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开展第二次信息核实登记工作。请未参加线上登记工作的集资受损人高度重视,积极参与第二次信息核实登记工作。现将第二次信息核实登记工作时间、登记方式、登记流程、联系电话通告如下:
一、核实登记对象
未参加第一次登记的“8·31”案集资受损人,不包括本案被告人、关联刑事案件被告人,关联所属分公司负责人、高管及业务员暂不登记。
二、信息登记方式
为提高信息核实登记效率,避免人员聚集形成疫情风险,减少集资受损人路途奔波,本次信息登记采用“831受损人登记系统”线上操作,暂不接受线下登记。
三、线上核实登记流程
本案主要采用线上登记方式进行核实,通过微信小程序(程序名称:831受损人登记系统)进行信息登记。
登记核实步骤:
1.本小程序仅支持手机端访问,获取登记入口:
(1)微信扫描二维码:

(2)微信搜索小程序名:“831受损人登记系统”
2.在小程序中按步骤依次录入所需信息。说明:
(1)部分信息录入后不支持修改,请据实认真填写。操作说明参见公告底部文件。
(2)验证码及审核通知仅支持中国内地手机短信。
(3)支持他人代为登记,但本次登记所涉及信息较敏感,请注意个人信息安全。信息实际录入人需上传个人身份信息及与受损人关系证明。
(4)本次登记中所涉图片请尽量保证内容清晰完整无误,以便之后审核。
3.信息录入完成后,请耐心等待,后续审核结果由短信发送至手机。
四、信息登记时间
自2022年10月8日至2022年12月8日。
五、相关提醒
1.因“8·31”案资产处置程序复杂、集资受损人分布甚广,集资受损人应根据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就地关注黄山市“8·31”案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后续公告,避免人员聚集。
2.集资受损人应谨防电信网络诈骗。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受损人提供验证码、银行卡号及密码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
3.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案涉资产处置工作、损害集资受损人合法权益的,或在登记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蒙骗登记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详见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网公告通知栏。
5.信息登记咨询电话:0559-3512466(法定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特此公告
黄山市“8·31”案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0月8日
相关说明:
一、信息登记的对象?
信息登记的对象仅限于未参加第一次登记的“8·31”案集资受损人,不包括本案被告人、关联刑事案件被告人,关联所属分公司负责人、高管及业务员暂不登记。
二、为什么要进行信息登记?
信息登记工作的主要目的:利用“831受损人登记系统”登记身份信息及集资情况,根据案件查实情况及审核结果,结合赃款赃物追缴、案涉资产情况确定资金清退比例,保障集资受损人合法权益。
三、信息登记程序所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受损人本人直接登记:
(1)身份信息:本人居民身份证信息。
(2)“8·31”案相关合同、收据、银行转账凭证、发票等原件或清晰照片。
2.夫妻代登记:
(1)身份信息:信息录入人和受损人身份证信息、结婚证。
(2)“8·31”案相关合同、收据、银行转账凭证、发票等原件或清晰照片。
3.子女代登记:
(1)身份信息:信息录入人和受损人身份证信息、户口本信息。
(2)“8·31”案相关合同、收据、银行转账凭证、发票等原件或清晰照片。
4.其他人代登记:
(1)身份信息:信息录入人和受损人身份证信息。
(2)“8·31”案相关合同、收据、银行转账凭证、发票等原件或清晰照片。
非本人直接登记,均需说明受损人近况,代登记原因。
四、信息登记如何操作?是否需要去黄山市登记?
信息登记核实依托“831受损人登记系统”线上操作,所有信息登记工作均无需到现场办理。
五、本人不会操作,能否委托他人操作?
可以委托他人进行。受损人本人不会操作的,可由他人协助完成操作,但信息必经受损人本人核实有效。
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何操作?
受损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监护人或家人协助完成。
七、受损人死亡的,如何操作?
继承人以自己的名义登录系统,进行录入登记,将相关材料拍照上传,包括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本人头像、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与死亡受损人之间的身份关系证明。有多名继承人的,应委托其中一人作为代表进行登记,并将委托书拍照上传至系统。案款清退至继承人或继承人代表指定的账户,各继承人之间的案款分配问题,自行解决。
八、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登记的,有何后果?
因本人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参加本次登记的,视为自行放弃本次登记。负责登记核实的工作人员将按照审计报告等已掌握的数据依法确定集资、损失金额。
九、借用他人名义集资的,如何参与登记?
借用他人名义集资的,与受损人关系选择“其他”,“受损人情况说明”中阐述清楚以何人名义集资何项目,集资来往金额数目,并提供被借用人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案款清退至名义受损人的账户,相关财产权属纠纷不属于本案解决范围。
十、登记完成后,是否可以修改相关内容?
审核通过之前允许修改,审核通过后将不支持修改,审核不通过的,可根据短信提示至小程序修改一次。注意:线上登记仅支持一次修改,请谨慎对待。
十一、完成信息登记后,如何查询结果?
审核结果将通过信息录入时的手机号推送,请注意查看。也可登录小程序查看资料审核结果。
十二、登记核实后案款如何清退?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受损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受损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8·31”案集资受损人众多,完成信息核实、资产处置和资金归集等工作后,将尽快组织案款清退。具体清退比例根据资产追缴、归集情况、受损人数与受损金额依法确定。
是否分批清退,根据资产处置、资金归集具体进展情况而定,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将尽最大可能保护集资受损人的合法权益。
十三、如何领取案款?领取案款是否扣缴手续费?
考虑到本案集资受损人众多,且遍布全国各地,为减少路途奔波,对经核实认定的集资受损人,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将推送“831受损人登记系统”给各集资受损人,由各集资受损人在登记系统中提供本人在用的账户账号(支持银行卡号及存折账号)、开户银行(仅支持工、农、中、建、交及邮储银行)、开户银行所在地(省、市、区或县)等信息,案款将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集资受损人提供的账户(银行不会收取手续费)并将以短信方式进行通知,各集资受损人收到短信通知后到提供的账户所在地银行进行查询或提款,各集资受损人不需要到黄山市办理领款手续。
十四、不明事项如何咨询?
信息登记系统中的问题,如有其他不明事项,可向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咨询:0559-3512466(法定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831受损人登记系统--操作说明(二期)
本操作说明适用新登记的受损人。一期已登记受损人无需重复登记,可使用原登记手机号登录后查看、修改登记信息。登记操作涉及较多的图片上传,请在手机信号良好或wifi 网络中操作,所上传图片保持清晰易辨认。
目录:
一、 进入小程序
二、 声明信息
三、 手机验证码登录
四、 上传身份证
五、 受损人关系
六、 项目
七、 金额·收款信息
八、 项目列表
九、 等待审核结果
十、 查看或修改
步骤:
一、 进入小程序1. 打开微信 --> 点击右上角“+”号 --> 点击“扫一扫”。

2. 扫描以下二维码进入小程序。

二、 声明信息
详细阅读首页声明信息,选择是否开始信息登记。倒计时结束后,选择“是”则开始登记,选择“否”则退出。

三、 手机验证码登录
1. 输入手机号, 点击“获取验证码”, 输入验证码, 点击“登录”。

2. 本页“操作说明”内包含资产处置公告、常见问题解答、本小程序操作说明文档及操作视频,请详细阅读并充分准备所需资料后再行登记。
3. 本页“找回手机号”按钮,为非初次信息登记者查询入口,可查询历史信息登记所用手机号码。点击“找回手机号”,进入找回手机号页面,输入信息登记者本人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点击“查找”,系统返回并列出所有对应的手机号,可直接点击手机号返回登录页面。

四、 上传身份证
1. 此步骤上传信息登记操作人的身份证,允许为非实际受损人,支持拍照、相册选择两种方式上传,后续图片上传方式相同。所上传的图片均需清晰完整,无遮挡、无过度曝光现象、人眼可识别全部文字。
2. 上传人像页照片,等待信息提取完成。
3. 上传国徽页照片,等待信息提取完成。

4. 本页下方显示为信息提取实时结果,请仔细核对信息是否无误,如信息有误,可点击对应的人像页或国徽页照片重新上传。
5. 若存在曾用名,可在“曾用名”栏目输入,此项为非必填项。
6. 若现住址与身份证上的“住址”不一致,可在“现住址”栏目输入,此项为非必填项。
7. 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五、 受损人关系
1. 与受损人关系:系统默认选择“本人”,如非受损人本人直接填写,据实选择既可。

2. 如选择“夫妻”,需说明实际受损人情况,上传实际受损人身份证、结婚证照片。若存在特殊情况,相关证明文件上传至“证明文件”栏。
1) 受损人情况说明不设置说明模版,注意事项及所需证明文件可参考公告和问题解答。
2) 若实际受损人存在曾用名,可在“曾用名”栏目输入,此项为非必填项。
3) 若实际受损人现住址与身份证上的“住址”不一致,可在“现住址”栏目输入,此项为非必填项。
4) “证明文件”栏非必填,支持多次点击上传图片,每次支持上传9张。点击每张图片右上角的红色“×”可删除本张图片。
5) 界面如下:

3. 如选择“子女”,需说明实际受损人情况,上传实际受损人身份证,户口本的首页、信息登记操作人本人页、实际受损人页照片。若存在特殊情况,相关证明文件上传至“证明文件”栏。
1) 受损人情况说明不设置说明模版,注意事项及所需证明文件可参考公告和问题解答。
2) 若实际受损人存在曾用名,可在“曾用名”栏目输入,此项为非必填项。
3) 若实际受损人现住址与身份证上的“住址”不一致,可在“现住址”栏目输入,此项为非必填项。
4) “证明文件”栏非必填,支持多次点击上传图片,每次支持上传9张。点击每张图片右上角的红色“×”可删除本张图片。
5) 界面如下:

4. 如选择“其他”,需说明实际受损人情况,上传实际受损人身份证照片,上传相关证明文件至“证明文件”栏。
1) 信息登记操作人与实际受损人非“本人”、“夫妻”、“子女”关系或无法提供相应关系证明的情况,可选择此项。受损人情况说明不设置说明模版,注意事项及所需证明文件可参考公告和问题解答。
2) 若实际受损人存在曾用名,可在“曾用名”栏目输入,此项为非必填项。
3) 若实际受损人现住址与身份证上的“住址”不一致,可在“现住址”栏目输入,此项为非必填项。
4) “证明文件”栏非必填,支持多次点击上传图片,每次支持上传9张。点击每张图片右上角的红色“×”可删除本张图片。

5. 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
六、 项目
1. 页面整体说明
1) 此页面包含“华商卡”、“晚晴”、“其他”三种项目分类,对应展示本分类内已登记合同信息。点击项目分类左侧的“△”可展开或收起本分类。
2) 每种分类均支持多次点击“添加”以添加合同信息,每次添加一条合同信息且合同编号不能重复,每条合同信息需仅包含一份合同的相关信息。
3) 点击每条合同信息下的“修改”、“删除”可对应修改或删除本条合同。
4) 点击项目分类后的“添加”或合同信息下的“修改”可进入对应合同信息页面。
5) 合同信息请尽量填写完整,所上传图片需清晰且图片大小须不小于100KB(图片大小由系统自动识别)。

2. 添加“华商卡”合同信息
1) 点击“华商卡”分类后的“添加”进入合同信息页面。
2) “项目”:继承自上一步,一般不需要修改。
3) “分公司”:点击右侧内容显示区,根据弹出的分公司选择列表及本人实际合同签订信息进行选择。
分公司选择列表如下:
|
1-北京财务结算中心 |
31-合肥一分公司 |
|
2-北京大望路分公司 |
32-宁波一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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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北京三元桥分公司 |
33-珠海一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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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北京国贸分公司 |
34-广州一分公司 |
|
5-南京一分公司 |
35-佛山一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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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北京服务中心 |
36-武汉二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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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湘潭一分公司 |
37-上海二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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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杭州萧山一分公司 |
38-南京二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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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景德镇分公司 |
39-北京朝阳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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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长沙二分公司 |
40-余杭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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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安庆一分公司 |
41-浙江桐乡分公司 |
|
12-南昌一分公司 |
42-杭州江干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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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武汉一分公司 |
44-包河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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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广州市番禺一分公司 |
45-宜春一分公司 |
|
18-上海一分公司 |
46-天津直营分公司 |
|
19-山西一分公司 |
47-诸暨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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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嘉兴一分公司 |
48-福州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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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黄山分公司 |
49-漳州分公司 |
|
23-北京直营分公司 |
50-德州分公司 |
|
24-阜阳一分公司 |
51-上城分公司 |
|
25-北京昌平分公司 |
52-广州市二分公司 |
|
26-衡阳一分公司 |
53-上海三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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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绍兴一分公司 |
54-广州三分公司 |
|
28-成都一分公司 |
55-上海四分公司 |
|
29-杭州一分公司 |
56-合肥蜀山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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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郴州一分公司 |
其他 |
4) “合同编号”:必填项。一般为合同正文首页右上角“合同编号:”后的手写内容,此项为合同审核的直接判断依据,请仅填写一个完整准确的合同编号。
5) “合同附件”:为方便审核人员核对合同信息,加快审核进度,此处需上传合同编号所在页面的完整图片,仅限上传一张图片。
6) “全部合同附件”:上传本合同含特殊注明内容的所有页面。支持多次点击上传图片,每次支持上传9张。点击每张图片右上角的红色“×”可删除本张图片。
7) “收据编号”:若存在收据可填写此项,收据编号仅限7位小写数字。
8) “收据附件”:收据的完整图片,此处仅限上传一张图片。
9) “付款凭证”:本合同银行转账或发票等凭证的完整图片,此处仅限上传一张图片。
10) “华商卡号”:一般为华商卡“NO.”后的数字或合同内卡号清单页面的主卡号。
11) “卡号清单”:合同内卡号清单页面的完整图片,此处仅限上传一张图片。

3. 添加“晚晴”合同信息
1) 点击“晚晴”分类后的“添加”进入合同信息页面。
2) “项目”:继承自上一步,一般不需要修改。
3) “项目名称”:点击右侧内容显示区,根据弹出的项目选择列表及本人实际合同签订信息进行选择。选项为:“晚晴微店”、“晚晴会员”、“晚晴众筹”。
4) “分公司”:点击右侧内容显示区,根据弹出的分公司选择列表及本人实际合同签订信息进行选择。
选择列表如下:
|
1-黄山基地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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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绍兴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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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杭州拱墅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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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北京朝阳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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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北京昌平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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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杭州萧山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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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景德镇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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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合肥庐阳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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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嘉兴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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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杭州西湖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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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杭州江干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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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诸暨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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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桐乡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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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上海黄浦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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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上海徐汇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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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上海九亭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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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上海宝山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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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广州白云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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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广州海珠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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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广州天河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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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佛山分公司 |
|
35-番禺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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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成都分公司 |
|
38-天津分公司 |
|
39-福州分公司 |
|
42-杭州天城分公司 |
|
43-上海长宁分公司 |
5) “合同编号”:必填项。一般为合同(合作协议书)正文首页右上角“协议编号:”后的手写内容,此项为合同审核的直接判断依据,请仅填写一个完整准确的合同编号。
6) “合同附件”:为方便审核人员核对合同信息,加快审核进度,此处需上传合同编号所在页面的完整图片,仅限上传一张图片。
7) “全部合同附件”:上传本合同含特殊注明内容的所有页面。支持多次点击上传图片,每次支持上传9张。点击每张图片右上角的红色“×”可删除本张图片。
8) “收据编号”:若存在收据可填写此项,收据编号仅限7位小写数字。
9) “收据附件”:收据的完整图片,此处仅限上传一张图片。
10) “付款凭证”:本合同银行转账或发票等凭证的完整图片,此处仅限上传一张图片。

4. 添加“其他”合同信息
1) 点击“其他”分类后的“添加”进入合同信息页面。
2) “项目”:继承自上一步,一般不需要修改。
3) “项目名称”:输入合同对应项目名称,尽量填写准确且无错别字。
4) “分公司”:输入签订合同的分公司名称,尽量填写准确且无错别字。
5) “合同编号”:必填项。一般位于合同正文首页,此项为合同审核的直接判断依据,请仅填写一个完整准确的合同编号。
6) “合同附件”:为方便审核人员核对合同信息,加快审核进度,此处需上传合同编号所在页面的完整图片,仅限上传一张图片。
7) “全部合同附件”:上传本合同含特殊注明内容的所有页面。支持多次点击上传图片,每次支持上传9张。点击每张图片右上角的红色“×”可删除本张图片。
8) “收据编号”:若存在收据可填写此项,收据编号仅限7位小写数字。
9) “收据附件”:收据的完整图片,此处仅限上传一张图片。
10) “付款凭证”:本合同银行转账或发票等凭证的完整图片,此处仅限上传一张图片。

5. 全部合同信息添加完成并核对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七、 金额·收款信息
1. “总金额”为上一步“项目”中登记的所有合同的金额总和。填写的金额内容均为小写正整数,无需填写金额单位,数值自行计算。
1) 投入金额:是指受损人总共投入的本金(含已兑付)。
2) 案发前已返还:是指受损人案发前收到的集资款本金、利息、消费(含已兑付)。
3) 案发后已发还:是指案发后,分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政法机关或分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自行决定发还受损人的金额。
4) 待返还:为前三栏相减计算的值,不代表审核结果。
2. “收款信息”为审核通过之后的资金兑付收款账号,请填写准确。
1) 收款人姓名:按实际收款人填写,须与银行卡开户信息对应。
2) 收款人手机号:优先填写银行卡开户时预留的手机号码。
3) 收款人卡号:输入开户银行支持列表内的银行卡号,卡号务必填写准确。
4) 开户银行:点击右侧内容显示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开户行。开户行选择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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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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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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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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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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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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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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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 |
5) 开户地区:点击右侧内容显示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银行卡开户地区。
6) 开户网点:输入银行卡的开户网点名称。
3. 信息填写完成并核对无误后,点击“保存”。

八、 项目列表
此时信息登记已基本完成,进入项目列表页面,可继续点击项目分类下的“添加”按钮添加合同信息,或点击“退出”以完成全部信息登记。

功能说明:
1. 个人信息:点击“个人信息”,可查看或修改已识别的信息登记操作者的个人基本信息。
2. 受损人关系:点击“受损人关系”,可查看或修改已选择的“与受损人关系”信息。非本人直接登记的情况,可查看或修改实际受损人的相关信息。
3. 收款信息:点击“收款信息”,可查看或修改已登记的“总金额”和“收款信息”相关内容。注意:若修改过合同信息,则应对应修改总金额相关信息。
4. 添加合同信息:点击项目分类下方的“添加”,可继续添加对应的合同信息,合同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添加”按钮支持多次点击以添加多条合同信息。
5. 修改合同信息:点击合同条目右下角的“修改”按钮,可修改该条合同的相关信息,修改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目前仅支持修改“待审核”状态和初次“审核不通过”的合同。
6. 删除项目:点击合同条目右下角的“删除”按钮,可删除该条合同,经过审核的条目不支持删除操作。
7. 切换账号:点击“切换账号”按钮,可切换其他账号登录,此功能适用于同一个信息登记操作人或手机,录入多名受损人信息的情况。
8. 退出:点击右上方的“⊙”按钮或下方“退出”按钮,可退出本小程序界面。
九、 等待审核结果
审核结果将以短信方式告知信息登记操作者,请耐心等待并关注黄山市“8·31”案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后续公告。
十、 查看或修改
查看或修改步骤同本说明的第一、二、三、八步。
若存在合同审核不通过的情况,可参考短信中“原因”字段进入本小程序修改。目前仅支持在审核通过或第二次审核不通过之前进行信息修改。
若系统判断受损人未完成登记,则小程序界面自动跳转至对应页面,继续完成信息登记即可。
若系统判断受损人相关项目已经过当地法院审结,则本小程序仅支持修改“收款信息”和其他信息的查看功能。
皖公网安备 3410040200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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