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黄山市徽州区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2024年《黄山市徽州区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其中,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由区残联负责实施。
区残联 区教育局 区公安分局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 12 日
黄山市徽州区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
实施方案
为改善困难残疾人康复状况,着力提高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根据市残联等6部门《关于印发2024年<黄山市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残联〔2024〕16号)和《徽州区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实施50+1项民生实事的通知》(徽民生办〔202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一)目标任务
2024年,为全区148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每人1000元药费补助。补助经费专项用于精神残疾人治疗精神疾病的药费补助,提倡使用治疗精神疾病的第二代药物。
(二)申请程序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实行动态管理。补助对象基础信息和补助情况应及时录入“残疾人精准康复系统”。
由区级财政部门负责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的社保一卡通账户并标识“精补”。
乡镇残联须对上一年度受助对象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调整。
新增补助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要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残联提出申请,填写《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附件2),同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精神残疾类别残疾人证;
2、二级综合以上医院就诊的精神疾病门诊或住院治疗病历等证明材料。
对个别有肇事肇祸倾向或行为、影响社会安定,经医院鉴定后确系困难精神障碍患者而本人不愿意办理残疾人证的,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监护人申请,乡镇残联审核,应予纳入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范围,其相关申请、审批证明等资料应专项收集管理。
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一)目标任务
2024年,为全区15名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
(二)补助标准
省定康复训练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 15000元,在省定标准基础上,我市听力、智力、孤独症三类提标到每人每年 16000 元,脑瘫类提标到每人每年 18000 元。
(三)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或监护人要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残联提出康复救助需求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等材料交区残联,由区残联统一安排相应的康复救助项目。
三、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
(一)目标任务
2024年,为全区55名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为2名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具提供救助。
(二)补助标准
1、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标准:根据我区《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目录》中明确规定的补贴人群、辅具种类、标准等,在目录规定的使用年限内进行补贴。
2、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每人补助5000元,适配辅具每人补助1500元,包含产品(材料)购置、评估、制作、服务费等。
(三)申请程序
1、申请。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带残疾人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乡镇残联提出申请,填写《安徽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4)。申请有困难的,也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2、初审。乡镇残联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复审。区残联进行复审。


